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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河市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CF排位号 admin 2025-09-18 10:05 4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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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河市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区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建人10号)精神,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工作于2011年7月15日开始,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条件和申报材料

1、换证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造价员(不含注册造价工程师)。

2、换证条件:(1)已取得我省造价员资格证书;(2)历年网络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3)换证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

3、申报材料:换证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换证登记表(见附件);

(2)原岗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二张;

(5)历年网络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050N和080N证需要提供2009年、2010年继续教育合格证;060N和090N需要提供2010年继续教育合格证;070N和0100N只需要同所有持证人员一起进行2011年继续教育学习)。换证人员材料由工作单位报送市定额站。

4、原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注册系统下线,原锁作废。此次造价员换证注册使用行业内企业(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招标代理、房屋开发、园林绿化企业等单位)在申报资质时使用的加密锁。如果单位没有加密锁,请到黑河市定额站领取。

二、继续教育范围

继续教育范围:凡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

三、换证及继续教育时间和方法

换证申报时间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0日截止,由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黑河市城乡建设局定额站。换证申请、审核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的方式同时

进行,在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上注册,网址:

网络继续教育时间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截止。造价员学满35学时(注册造价师学满60学时)后须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

准予换证人员应在网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为三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失效。注册造价师直接参加继续教育,不走以上程序,继续教育有效期为二年。

五、2012年1月1日起,原岗位证书全部作废。

联系人:佟艳   联系电话:8220456、8248856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岗位证书换证登记表》

黑河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